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有关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保障作用,增强购房支持力度,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了《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贷款额度的三项政策,从3月29日起施行。具体变化如下:
温馨提示:贷款额度受下列因素影响:
01
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含义: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是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含)内的补缴金额、扣划转入金额等;
2、具体变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02
还贷能力系数
1、含义:还贷能力系数主要体现在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平均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平均总额)×12×贷款年限;
2、具体变化:还贷能力系数由0.15调整为0.35。
03
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
1、含义: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是指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不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一定比例;
2、具体变化: 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由50%调整为60%。
举例说明:
转自:五险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