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关于调整我省12月份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2-05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调整我省12月份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决定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12月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20日。

为保障您能够按时享受各项社保待遇,请您尽早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日


摘自:辽宁税务


 
上一篇:电子社保卡有什么用?怎么领?一图看懂!
下一篇:关于开通省内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
Copyright  ©  2022-  辽宁兴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辽ICP备2025069380号-1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产品服务 / 新闻资讯 / 相关政策
辽宁兴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聘、劳务派遣、派遣服务、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流程外包、高端猎头服务、培训服务、财税优化